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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指南-TPA是印度監管財產轉讓的立法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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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2 年《財產移轉法》是一項印度立法,規範印度的財產移轉。它包含有關轉讓的構成及其附加條件的具體規定。該法於 1882 年 7 月 1 日生效。
根據該法,「財產轉讓」是指一個人將財產轉移給一個或多個人,或他本人和一個或多個其他人的行為。轉移行為可以在現在或將來進行。該人可以包括個人、公司或協會或個人團體,並且可以轉讓任何種類的財產,包括不動產的轉讓。
財產大致分為以下幾類:
不動產(不包括立木、農作物和草)
動產
該法的解釋稱,「不動產不包括立木、種植的農作物或草」。 1897 年《通則法》第 3(26) 條規定,「不動產」應包括土地、從土地中產生的利益以及附著在地球上的物體,或永久固定在附著在地球上的物體上的物體。另外,《註冊法》,1908 年,2(6)
"不動產"包括土地、建築物、世襲津貼、道路權、燈光權、渡船權、漁業權或因土地產生的任何其他利益,以及附著在地球上或永久固定在附著在地球上的任何物體上的物體,但不包括立木、農作物或草。
財產轉讓立即將轉讓人能夠轉讓財產的所有權益轉移給受讓人,除非明確或暗示有不同的意圖。
另有 18 部主要與物權法相關或與物權法關係重大的法規,如下所列:
信託法,1882
特別救濟法,1963
地役權法,1882
註冊法,1908
印花稅法,1899
向上。印花稅法,2008
時效法,1963
通用條款法,1897
證據法,1872
繼承法,1925
分治法,1893
總統-城鎮破產法,1909
1920 年省破產法
1993 年銀行和金融機構欠債追償法
金融資產的證券化和重組以及擔保權益的執行事實,2002 年
合約法,1872
貨物銷售法,1930
流通票據法,1881
敵方財產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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